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一對公務員夫婦及一名機電署分判商,指他們就總值約9140萬元的小型工程合約,涉嫌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和行賄受賄,以及處理犯罪得益逾950萬元。3人今午被帶往東區裁判法院應訊。
3名被告分別為57歲的謝聲德,為機電署高級屋宇裝備工程師;其50歲的妻子吳蔚珊,當時任職社署臨床心理學家;以及55歲的機電署分判商陳子榮。
廉署指出,謝聲德涉嫌於2016年10月至2018年4月期間,向兩間總承辦商判授兩份總值約9140萬元的小型工程合約。合約最終分判予美亞、宏晉及三和。而另一被告陳子榮是這3間公司的董事兼股東。
其中兩項控罪指出,謝聲德涉嫌在執行公職的過程,無合理辯解或理由,故意作出失當行為,即未有申報他與陳子榮及另一名三和董事屬私交友好關係引起的利益衝突。
另外兩項控罪指出,謝聲德及陳子榮涉嫌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分別收受及提供4萬元,作為謝聲德傾向優待美亞、宏晉、三和或其他公司的誘因或報酬。
廉署發現,案發期間有大量來歷不明的現金存入兩名公務員謝聲德及吳蔚珊的銀行戶口。
餘下控罪指,謝聲德及吳蔚珊涉嫌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存入他們4個銀行戶口共逾950萬元,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處理該財產。而吳蔚珊在期間從3間銀行取得一筆按揭貸款及3筆私人貸款,合共逾730萬元。吳蔚珊涉嫌向銀行偽稱,她受僱於兩間由她或其母親開設的公司並賺取月薪,以獲取該4筆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