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處提醒僱主,切勿解僱感染新冠病毒病的外傭,外傭如因染疫而被解僱,可向勞工處尋求協助。如僱主因外傭感染或從新冠病毒病康復而給予較差待遇,例如解僱外傭,亦可能違反《殘疾歧視條例》。
勞工處發言人表示,根據《僱傭條例》,除僱員因犯嚴重過失而遭即時解僱外,僱主不可在僱員放取有薪病假期間終止其僱傭合約。如僱主違反相關條文,即屬違法,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10萬元。此外,如僱主違反《僱傭條例》,將在一段時間內被視為不合資格聘用外傭,其外傭簽證的申請會被拒絕。
在《僱傭條例》下,如外傭染病,僱主須向外傭給予病假及疾病津貼。即使染病外傭未有累積足夠的有薪病假日數而未能享有有薪病假,政府也呼籲僱主體恤外傭,考慮給予有薪病假。另外,根據「標準僱傭合約」的規定,僱主須向外傭提供免費及合適的住宿及免費醫療。
受疫情影響,本港外傭人數已由2020年1月約40萬人下降至現時約34萬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