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屆立法會12名民主派涉及多宗議會衝突,被控干犯《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其中涉及2020年內會衝突的工黨前議員張超雄,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一項藐視罪,被判處即時入獄3周。
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判刑時指出,本案出現不少干預行為,大部分不涉及張超雄,因此量刑只集中於張超雄的行為及所引致的嚴重性。羅官表示,議會是文明議事地方,出現不同意見以至尖銳意見,亦是無可厚非,但議事除了要有合適場地,亦要有合理環境,否則議事達不到效果,甚至令議事目的大打折扣甚至變得毫無價值。羅官形容,張超雄案發時持續大叫,所造成的干擾即使未馬上中斷會議,但對其他議員亦造成相當大干擾,有議員因此投訴要求制止張超雄,可見其行為並非帶來少少不方便。
羅官續稱,干擾會議者本身是議員,其干擾行為效果比其他旁聽者更大,因為議員身處會議廳中,不當行為對會議造成最直接影響。羅官稱,張超雄干擾議會運作的行為帶來不良影響,為議會帶來文明倒退的印象,考慮張超雄行為嚴重性,認為判處即時監禁恰當,將量刑起點定於監禁4.5星期,由於張超雄認罪,扣減刑期至3星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