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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4日 時事脈搏 港聞

內會衝突案 張超雄承認一項藐視罪

上一屆立法會12名民主派因為多宗議會衝突,被控干犯《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其中涉及2020年內會衝突的工黨前議員張超雄,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一項藐視罪。

內會衝突案涉及8名時任民主派議員及議員助理,案情指該案第六被告張超雄,於2020年5月8日內會會議上,手持標語站在主席台前高喊「李慧琼越權」,令議員分心,主持會議的李慧琼作出兩次警告下,張超雄仍未停止示威,行為涉引起擾亂,導致會議中斷或有可能中斷,違反「特權法」中的藐視罪。

至於2019年《逃犯條例》修訂草案委員會「鬧雙胞」,建制派及民主派議員爭奪主席台爆發衝突,時任議員區諾軒被控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襲擊、妨礙、或騷擾會議廳範圍內的議員,案件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同案其餘6名被告申請押後案件,沒律師代表的區諾軒不反對,法庭安排3月25日再訊。

張超雄認罪後親自陳情,提到自己12年立法會議員生涯,一直致力透過議會爭取社會公義,相信進入議會可制衡政府,從未想過會承認藐視立法會的控罪。他強調自己不會藐視議會,反批評政府經常不尊重立法會,如當議員對法案提出增加保障的修訂,高官就威脅撤回草案、一拍兩散。他相信和平講道理可以解決問題,不點名批評政府不守規、不守法,並甚至用法律打壓。

張超雄提到,當年民主派外聘法律意見,指出作為內會主席候選人的李慧琼,以上屆主席身份主持會議有違《議事規則》,因此他作為議員以和平方式提出異議。他強調,「特權法」原意是保障代議士免於被控下代表市民發聲,他認為議會爭拗不應以法庭處理,斥政府偏用法例檢控民主派,明顯是政治檢控,又指終院裁定特權法只保障議員發言,不包括其他行為,為本案定下檢控基礎。他指權力使人腐化,而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好似同一鼻孔出氣」更顯腐化,斥政權用嚴刑峻法製造白色恐怖,他認罪但不認錯,並哽咽説,作為議員為香港人爭取權益,他深感榮幸、無怨無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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