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前議員、社民連梁國雄涉2016年11月在議會搶去時任發展局副局長馬紹祥文件,被控藐視立法會罪,案件於東區裁判法院續審,被裁定表證成立,被告選擇不自辯,辯方亦不傳召證人,將於3月11日作結案陳詞,並排期於3月29日裁決。
65歲被告梁國雄,被票控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的藐視罪,即於2016年11月15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會議室舉行會議時引起騷亂,致令該立法會委員會的會議程序中斷或相當可能中斷。
原審法庭於2018年裁定藐視罪不適用於檢控議員,後來律政司上訴得直,案件發還重審。
立法會前議員、社民連梁國雄涉2016年11月在議會搶去時任發展局副局長馬紹祥文件,被控藐視立法會罪,案件於東區裁判法院續審,被裁定表證成立,被告選擇不自辯,辯方亦不傳召證人,將於3月11日作結案陳詞,並排期於3月29日裁決。
65歲被告梁國雄,被票控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的藐視罪,即於2016年11月15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會議室舉行會議時引起騷亂,致令該立法會委員會的會議程序中斷或相當可能中斷。
原審法庭於2018年裁定藐視罪不適用於檢控議員,後來律政司上訴得直,案件發還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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