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在新一份《施政報告》中,提出重啟《版權修訂條例》立法工作。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邱騰華召開記者會,宣布就更新版權制度,展開為期3個月的公眾諮詢。
港府今次就更新版權制度展開公眾諮詢,建基於2014年《版權修訂條例》的立法建議。當年草案涵蓋5個範疇,包括賦予版權擁有人科技中立專有傳播權利,以串流等電子傳送方式向公眾傳播作品,並同時為傳播權利訂定侵權行為的刑責。在刑事侵權外,草案新增兩項法定因素,讓法庭在侵權民事案中,決定是否向判處版權擁有人額外損害賠償。
至於大眾所關注、以戲仿與諷刺及時事評論等為目的,而引用版權作品的行為,法例建議提供版權豁免,並進一步擴闊至網上學習、圖書館及檔案室運作、聲音紀錄轉格式等引用作品行為。
除了版權持有人,草案建議為聯線服務提供者定「安全港」條文,若服務提供者得知網絡平台出現侵權活動後,實施合理限制或遏制措施,只須承擔有限法律責任。
港府公眾諮詢涉及4個議題,包括是否沿用法例列出的所有豁免、繼續容許合約凌駕豁免、訂立特定條文處理非法串流裝置、及司法封鎖網站。
港府2014年提出《版權修訂條例》,引起社會關注言論自由,草案最終因泛民在議會「拉布」下,未及完成審議而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