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宣布就重啟修訂版權條例諮詢公眾3個月。當局強調,不存在政府繞過版權擁有人作出檢控的情況。另外,今次更新版權制度未加《國安法》規定,指兩套法律目的不同。至於港府未有為版權豁免的「戲仿」、「諷刺」行為下定義,當局解釋,法庭處理相關案件時,按常理定義相關字眼,是公平及適合的做法。
今次版權修例建議,透過串流等電子傳播模式侵害版權的行為,亦付加刑責。被問到政府會否繞過版權人追究、做成政治檢控,知識產權署署長黃福來指出,版權精神在於版權擁有人是否默許、同意其作品遭他人使用,如果版權人沒表明侵權,政府沒基礎起訴,所以不涉政府繞過版權人追究一說。當局亦重申,法例不具追溯力。
早前商經局曾因應《港區國安法》,修訂《電影檢查條例》,商經局局長邱騰華被多次問到,修訂《版權條例》是否考慮《國安法》規定,邱騰華強調今次沒有引入《國安法》規定,強調兩條法律目的不同,《國安法》有其規範,若有人的行為違反國安規定,自有相關法律規管,但他不排除諮詢階段,公眾會提出與國安相關意見,屆時局方再處理。
今次諮詢以7年前《版權修訂條例》立法建議為基礎,邱騰華否認有關基礎過時,指立法會2014年審議時,草案獲法案委員會支持,形容「草案係合理起點,可以減少不必要爭論」。他強調,今次提出變革,希望實事求是,保護知識產權擁有者的權益。
2014年修訂草案沒將「認真翻唱」列入豁免使用作品行為中,政府7年後立場有沒有改變?邱騰華指出,「認真翻唱」他人歌曲會否獲豁免,要看翻唱者目的是否侵害版權擁有人經濟權利。雖然立法建議提出,侵權作品足以取代原作,是法庭考慮刑事侵權法律責任的重要因素,他強調翻唱歌曲是否侵權,「唔在乎唱得好唔好聽、利益大唔大」,而是在於有否侵害版權人利益。
黃福來提到,如果有版權人默許翻唱行為,或如在YouTube等平台上,會就翻唱作品得益,向版權擁有人分配利益,目前看不見立法處理翻唱行為的理由。
本屆政府任期明年6月屆滿,邱騰華在記者會尾聲時,被問到是否希望任內完成修例,他笑稱「做完諮詢先」便轉身離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