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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11日 時事脈搏 港聞

犯國安法擬不能任社工 羅致光:維護誠信形象

政府計劃在下屆立法會會期修例,如被裁定犯下危害國家安全罪,不能擔任註冊社工,計劃下屆立法會會期修例。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在立法會一個委員會表示,《港區國安法》下當局需保障使用者利益,維護社工誠信及專業形象,因此建議有關修訂。

勞工界議員潘兆平指社工註冊局內大部分是註冊社工,擔心會否出現「隻眼開、隻眼閉」。

羅致光指社工註冊局在多個專業自主的規管組織中,選舉產生的成員比例已經算低,如果要改變組成,將要考慮政府整體政策和進行諮詢。

他又稱,暫時沒有具體修訂時間表,會留意註冊局履行有關法定責任的運作情況及表現,如有需要會考慮進一步修例。

根據現行條例,社工註冊局可決定被裁定犯刑事罪行人士能否註冊為社工。註冊局由15名成員組成,其中8名成員需要是註冊社工,經選舉程序由註冊社工選出,6名成員須由行政長官委任,當中最少有3人並非註冊社工或公職人員,另1人是社會福利署署長或其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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