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在網誌表示,司法部主辦的首次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今日在香港順利舉行,設立了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積極回應了香港法律界的意見和期望,為業界在內地發展提供了一個廣闊的平台。
她指出,大灣區考試是CEPA下的開放措施,累計執業5年的香港法律執業者,在通過考試取得相關執業證書後,可以在大灣區內地九市辦理適用內地法律的部分民商事法律事務(含訴訟業務和非訴訟業務),並與內地律師享有相同的權利,履行相同的義務;可以受聘於大灣區內地九市的內地律師事務所,或是港澳與內地合夥聯營律師事務所,並可以成為大灣區內地九市的內地律師事務所合夥人。
若大灣區考試的效果理想,鄭若驊希望可以進一步擴大適用範圍,並期待在不久將來,香港法律執業者可以在內地有更大的發展,同時也為國家的法治建設作出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