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就修訂《私隱條例》刊憲,把「起底」行為訂為刑事罪行。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鍾麗玲表示,修例是針對「起底」行為,目的是希望將相關內容盡快移除,因相關行為往往對受害人造成嚴重傷害,因此執行時一定要有效。
鍾麗玲在一個電台節目上表示,條例草案將「起底」罪行分為兩級,若有人未經當事人同意而披露個人資料,即屬違法,如果有關行為令當事人或家屬受到指明傷害,罰則會加重。
她指出,本港由2019年6月後出現大量起底行為,公署一直有做工作,包括向網絡平台發出停止披露通知書,約七成網絡平台都相當合作,願意配合移除起底內容,但有些網民會將起底內容重新上載,相信修例後,情況會大大改善。
鍾麗玲稱,過往即使發出停止披露通知書,有些海外平台是聯絡不到,或無作出合時行動將內容移除。條例將賦予個人資料私隱專員有域外管轄權,因不少網絡平台的母公司在海外,只要資料當事人是香港居民或身處香港,私隱專員都要求移除起底內容,亦會聯絡相關公司在港員工,如果有關員工沒有權限移除內容,不會有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