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的「唐英傑案」進入第4天審訊,控方傳召遭被告唐英傑駕駛電單車撞倒的警員作供,警員否認當日作為人盾。
警員楊俊耀(音譯)供稱,當日在距離電單車約1、2米時,被告加速撞過來,他被撞倒地後,右邊肋骨位置及背部劇痛。辯方資深大律師郭兆銘盤問時提出,警員當日是以身體作為人盾,楊否認。控方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問,為何不同意辯方說法,楊表示,警方當時已發出警告,要求被告停車,他深信被告會聽警員指示停車,所以不同意警員是作為人盾。
控方又傳召另一名被撞倒警員李浩明(音譯)作供,他指電單車穿過兩輛私家車後,時速約20至30公里,他與同袍接近時電單車加速,隨後他被撞倒,難估計當時電單車時速。李表示至今每3周要到醫院覆診,活動左手腕時會痛,扭開水樽亦有困難,除此之外,他左肩疼痛及左腰痹痛。
李浩明重新站起來後,趕往被告倒地處,與其他警員包圍被告,李解釋因為要控制被告。郭兆銘問控制被告的原因,李指被告有逃走意圖,郭追問如何見得,李表示被告「郁手郁腳」。辯方播放片段,指出被告倒地後被警方包圍,質疑如何逃跑,又提出被告挪動手腳,是避開警員以警棍打他。李解釋,他感覺到被告被包圍後想逃走,又指同袍當時有揮棍但好像打不中被告。
而被告撞倒3名警員前,有另一名警員曾持盾上前嘗試截停電單車,期間盾牌向電單車方向飛脫。該名警員吳太盛接受郭兆銘盤問時,解釋案發前防線附近沒衝擊事件,所以他只用右手輕握盾牌把手,垂放在約大腿位置戒備,但電單車突然出現,他左手持警棍,未及用索帶將盾牌固定於右手手臂,只能握著把手、舉高盾牌上前截停被告,而在電單車駛至他面前,因擔心被撞,由上而下揮動盾牌擋格,期間盾牌飛脫。
辯方慢鏡重播呈堂片段,郭兆銘指出電單車駛經吳太盛面前時,吳鬆開右手,盾牌然後離手飛脫,問吳當時是否擲盾,吳不同意。郭兆銘又問吳太盛,會否認為被告受盾牌影響導致電單撞向警員,法官彭寶琴插話重申不應引導證人猜測。
唐英傑被指去年七一,駕駛車尾插「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旗的電單車,在灣仔衝向警方防線,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罪,以及一項危險駕駛導致他人身體嚴重受傷的交替控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