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聯會就警方拒絕批准舉辦六四遊行及集會提出上訴,公眾集會及遊行上訴委員會早上舉行聆訊。警方代表在會上表示,尊重市民的遊行及集會權利,有就每宗申請作多方面及不偏不倚的考慮。
律政司一方發言時就指,不存在一刀切的情況,強調並無腹稿,警方的決定是合法合理及合符比例,促請上訴委員會駁回上訴。律政司一方稱,雖然疫情數字回落,但仍有變種病毒的風險,而疫情可短時間反彈,不能掉以輕心,參與人數可能以千計及萬計,天氣焗熱下參與人士未必佩戴得好口罩,主辦方亦未有具體方案防止環境因素以阻止病毒傳播風險。又指疫情下不同活動情況各有不同,例如學生上學容易追蹤,太平清醮活動就連續2年取消。
支聯會秘書蔡耀昌則表示,和平集會權利是受憲法保障,認為警務處長可根據《公安條例》,以公共秩序及安全為由,限制集會遊行,但不應以公共衞生為由施加限制,形容警方的做法已經越權。蔡耀昌又指,警方在考慮限聚令等措施時,要同時考慮憲法賦予的權利,而現時疫情已較去年放緩,部分康文署設施已重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