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就修改選舉制度條例草案提出多項修正案,立法會相關委員會今早開會討論,《條例草案》中的相關條文規定,資格審查委員會由主席和二至四名其他成員組成,而只有根據《基本法》第48(5)條獲任命的主要官員可出任資審會的成員。
政府建議提出修正案,將資審委的人數上限從五人增加至八人,並訂定行政長官除了委任主席及二至四名官守成員外,須同時委任一至三名非官守成員,資審委主席必須由官守成員擔任。修正案又建議資審委的決定不得提起訴訟,另拒絕借出處所作票站用途,罰款由一萬增至五萬,以提高有關罰則的阻嚇力。
新民黨葉劉淑儀質疑非公職人員的定義,問到現時疫苗接種中心或檢測中心的主管日薪900多元,是否公職人員。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首席助理秘書長解釋,公職人員即公務員、官員或受聘於特區政府人士,故相關人士屬於公職人員。
修正案亦建議在《條例草案》剔除相關限制,讓每名選委最多可以不同的身份在五份提名表格簽署為提名人,容許以其選委身份在任何一個地方選區、功能界別及選委會界別各提名一名候選人,再以其地方選區選民身份在其所屬地方選區及功能界別分別提名另一位候選人。
自由黨張宇人問到,若有選委在同一界別同時提名兩位候選人,「畀我提名果個不幸比咗第二個人,該人又報名先,(被資審會)確認咗,選舉會否因提名人已提名另一人,而有關人士先報名,令候選人少提名不足而失去參選資格。楊樂詩解釋,若該選委在多個提名書簽署,將以最先提交的提名書為實。
修正案亦提到優化選民登記的優次安排,考慮到飲食界功能界別的選民人數的最新估算為140人,當局建議修訂《條例草案》中的相關條文,把飲食界功能界別納入其中一個須優先登記的功能界別。
當局同時建議修訂《行政長官選舉條例》附表第4條,訂明若立法會當屆任期完結日與選委會的組成日或選委會舉行補選的日期相隔多於12個月,則應就新一屆立法會換屆選舉舉行選委會界別分組補選。至於選民登記安排,當局建議將特別選民登記限期延後至7月5日;新符合資格以及受影響的選民可以在《條例草案》通過後、7月5日或以前提交選民登記申請。
早前多名建制派議員關注有關終止地方選區及功能界別選舉程序要求,38名立法會議員聯署要求修訂有關條文,故當局建議訂明如地方選區及功能界別獲有效提名的候選人,在投票日前逝世或喪失提名資格,有關選舉程序不會終止。有關安排與選委會界別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