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8月18日維園流水式集會案,以及同年8月31日港島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案今日判刑。
涉8.18案、被判入獄1年准緩刑2年的民主黨前主席何俊仁表示,和平、有秩序、理性的集會,在國際法和人權法框架下應該受到尊重,根據過往不少案例,類似和平集會一般不會被起訴,對法官量刑及觀點非常驚訝及失望。
他又說,現時法官量刑都從非常負面角度看待,組織和平遊行、集會的量刑起點居然是監禁18個月,令人無法置信,會諮詢法律意見考慮上訴。
涉8.31案、判囚8個月准緩刑1年的民主黨前主席楊森亦對整個審訊及判刑感到驚訝,指前年831集會是和平集會,但法官將前年社會不安歸咎遊行集會,卻不理會政府施政引起民憤。
楊森指以往同類個案多判罰款或社會服務令,今次以監禁為量刑起點,質疑法庭配合警方國安處以嚴刑打壓和平示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