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與8名民主派人士,涉及前年8月18日維園流水式集會案,其中7人被裁定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兩項罪名成立,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聽取求情及判刑。
前法律界議員吳靄儀親自陳詞時表示,她擔任議員時的使命是盡力阻止損害法治的條例立法,及保障支撐法治的制度,她強調沒有任何權利,如港人所享有的表達及和平集會自由寶貴,當人民只能夠聚集一起向政府表達憤怒,作為最後的手段,她必須準備她與人民站在一起,不然她的承諾只是空洞言詞。
她表示,當日集會有170萬人參與,但群眾都是保持和平、理性、非暴力,又引用英國政治家湯瑪斯·摩爾,指出法律必須要為人民服務。
案中年紀最大、82歲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今早步入法院前,形容自己心情平和,昨晚亦睡得好,他希望香港人要繼續有希望,只要有希望,所有事都會成功。
另一被告李卓人表示坦然面8.18、8.31兩案判刑,與港人同行感到驕傲,他引用歌曲《You never walk alone》,香港人永遠不會孤身。
被告之一的何秀蘭手拿吳乃德所寫《臺灣最好的時刻,1977-1987:民族記憶美麗島》,她指7人並非第一批政治犯,亦非最後一批,相信艱難時刻會令香港人更團結互愛,黑暗日子會因各人懷有希望而過去。
何俊仁則稱,若今次他們被判入獄,只因他們願意犧牲自己的自由,來換取港人行使言論、集會及遊行自由,因此不會後悔,即使因入獄而平靜下來,仍望港人能堅持信念,繼續講真話。
7名被裁定罪成的被告分別為黎智英、李卓人、吳靄儀、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和李柱銘。同案另外兩名被告區諾軒及梁耀忠,早前認罪,會於今日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