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事務局發通告,指去年7月1日前受聘的公務員,須簽署聲明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盡忠職守和對香港特區政府負責,公務員須於部門發出有關信函的4星期內簽妥及交回聲明。公務員工會聯合會總幹事梁籌庭指出,通告仍存在灰色地帶,擔心影響言論及示威自由,期望政府會派員到各部門舉行簡報會作進一步解釋,以釋除疑慮。
他表示,通告列明以公職身分表達與政府立場相違背的意見屬違反誓言,但不清楚如何界定言論與政府立場相違背,如以工會代表身分反映有會員表明拒絕簽署聲明,是否已違反誓言。
他認為,現已造成寒蟬效應,很多公務員都減少表達對政策意見,擔心觸犯政府政策,不敢在社交平台上作批評或談及政府政策,未知當局目的是否想做成相關效果,促請政府作詳細解釋。
梁籌庭又說,據悉有較年輕的公務員選擇辭職,不簽署聲明,擔心宣誓後不能自由表達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