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事務局向各政策局及部門發出通告,公布所有在2020年7月1日之前受聘的公務員,須簽署聲明擁護《基本法》、効忠香港特區、盡忠職守和對香港特區政府負責。公務員須在部門發出有關信函的4星期內簽妥及交回聲明。受聘擔任高級職位如部門首長的公務員並須宣誓。
公務員事務局發言人表示,公務員宣誓或簽署聲明,是對其須背負的責任和期望的公開確認和真切體現,並且讓他們更明確地意識到其公職身分所帶來的責任、承擔和要求,有助進一步保護、鞏固和推廣公務員隊伍應恪守的核心價值,並確保香港特區政府能有效管治。
考慮到誓言/聲明內容只是反映所有公務員的基本責任而非引入額外要求,以及公務員團體的意見,公務員事務局決定一次過要求所有公務員遵從宣誓或簽署聲明。
發言人稱,如有公務員不理會或拒絕宣誓或簽妥和交回聲明,當局會逐一考慮每宗個案的實際情況,決定是否按《公務人員(管理)命令》或有關紀律部隊法例下的機制展開行動終止有關公務員的聘用,過程中有關人員會有機會作出申述。
當局設有機制,處理公務員的紀律事宜。如公務員有不當並違反誓言或聲明的行為,當局會視乎個別個案實際情況,按現有機制就有關的不當行為採取相應的紀律行動。
在去年7月1日至今加入政府並已作出聲明的公務員,共有超過4000名。香港特區政府亦於去年12月18日在政府總部舉行公務員宣誓儀式,在行政長官林鄭月娥的見證下,常任秘書長、部門首長和屬首長級薪級表第6點或以上的公務員已作出宣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