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動源前召集人鍾翰林被控分裂國家等罪,今再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訊,控方提出修訂控罪時段及排序,將串謀發布煽動性刊物改列為首項控罪,同時轉介至區域法院審訊,獲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批准。案件定於本月28日在區院提訊。
現時就侮辱國旗罪、非法集結罪服刑的鍾翰林,由囚車押送至法院。他在本案中被控4項控罪,原本分裂國家罪列為首項控罪,控方提出將原先第4項控罪、串謀發布煽動性刊物罪,變更為首項控罪。除了改動控罪排序,控方縮短鍾翰林涉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的時段,同時擴闊他兩項洗黑錢罪所涉及的時段。
鍾翰林去年10月就本案首次提堂,當時法庭未有設安檢措施,但今日提訊,法庭要求旁聽的傳媒及公眾接受金屬探測器掃瞄、並禁止攜帶液體到庭,是繼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案提堂後,再次有涉國安法案件審訊時,設安檢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