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馮律師行因嚴重違反《律師賬目規則》,香港律師會決定行使法定權力,介入律師行的業務並暫時接管。
律師會指出,自介入以來,由律師會委任的介入中介人,及其他協助律師行日以繼夜按黃馮律師行的客戶記錄,通知當事人該行的情況及他們須另聘律師處理其個案。部分當事人可能已將款項存入該行銀行賬戶,介入中介人將與他們聯絡,通知如何提出取回款項的申索。因事件涉及不誠實行為,而該行賬目混亂,核實的過程需時,發放的方式亦須按法庭命令執行。
律師會又稱,已向不同政府部門及機構滙報有關事件,包括律政司、運輸及房屋局、印花稅署和香港銀行公會等,並向他們解釋介入一事,呼籲他們在其職權範圍內,盡力協助該行的前客戶。
律師會經調查後發現,黃馮律師行一名前文員不誠實挪用客戶款項,並容許不合資格人士成為客戶賬戶的簽署人,嚴重違反《律師賬目規則》,已就事件通知警方;基於調查結果的嚴重程度,決定行使《法律執業者條例》賦予律師會的權力,介入該行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