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男子因違反《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今日於裁判法院被判刑。
首宗個案涉及一名48歲男子,他於8月13日入境時獲發強制檢疫令,訂明他必須在家中接受強制檢疫14日。他在無合理辯解及未取得獲授權人員許可下,於同日企圖離境並在深圳灣管制站被入境事務處職員截獲,今日於屯門裁判法院被判處即時監禁14日。
第二宗個案涉及一名27歲男子,他早前獲發強制檢疫令,訂明他必須在家中接受強制檢疫14日。在檢疫令尚未屆滿前,他在無合理辯解及未取得獲授權人員許可下,曾兩次離開其檢疫地點及脫下其手環,今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就三項罪行共被判處即時監禁14星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