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上周三獲批保釋,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今日頒下書面理由時指出,控方提出申請人分別在7月及8月的兩段訪問內容儘管有攻擊性,但法官認為黎智英的言論似乎是意見和批評多於是「請求」。
法官表示,雖然法庭早前拒絕解除對申請人的旅遊限制,但並無發現他有意圖潛逃,而保釋申請只能按法律及證據等決定。申請人一方提出1000萬元的現金和人事擔保的保釋條件,亦有提出願意佩戴電子儀器,但律政司一方稱在香港不可行,申請人提出願意不得離開住所,因此法庭認同已降低他的潛逃風險問題。
法官稱,按以往涉及《港區國安法》的案件,只要有足夠理由相信被告不會再犯侵害國安罪行,便可以給予保釋。申請人一方提出,只要黎智英發布多一個帖文便要重新還押,加上申請人同意在整個保釋期內不得離開住所,讓法庭有足夠理由相信若批出保釋,被告不會再犯下國安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