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區政府發言人堅決反對有美國官員就12名逃犯的言論,對這些罔顧事實、混淆是非的言論表示強烈不滿。
發言人指出,該12名逃犯是香港通緝犯,在香港涉嫌干犯多宗嚴重罪行。當中10人已被起訴,獲法庭保釋候審,但不准離開香港。他們並沒有留在香港面對法律責任,反而以不合法的方法潛離香港,逃避法律責任。他們在內地水域因涉嫌干犯偷越國(邊)境罪被內地執法部門依法拘捕。內地機關正按其法制處理案件,特區政府不會干預其他司法管轄區的執法及司法工作。待內地當局依法處理這12名逃犯在內地干犯的罪行後,特區政府會要求將他們送返香港,追究他們在香港所涉嫌干犯的罪行。
發言人重申,犯法的人必須面對法律制裁。這是任何法治社會應做的事。香港警方的行動是針對違法行為,與涉案人士的政治背景無關,作出拘捕完全是基於證據和嚴格按照法律進行。警方一直公平公正、不偏不倚地依法處理所有案件。
發言人強調,香港有獨立的司法制度。任何人會獲得公平公正的審訊。律政司一直按證據、適用法律和《檢控守則》獨立地作出檢控決定,不受任何干預。任何違法的人均須為其行為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