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事務局要求所有在今年7月1日或之後加入香港特區政府的公務員,聲明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和對香港特區政府負責。
高級公務員協會去信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聶德權,認為有關「擁護」及「效忠」等字眼,並沒有清晰的定義及解釋,意義較為含糊,容易產生歧義,並稱當局應修訂《公務員守則》,詳盡列明宣誓內容所涵蓋的範圍,以及包括賞罰機制在內等的延伸權責。若當局更改處理違規個案機制時,要諮詢各公務員團體。
協會相信,當局需要向現職公務員作更詳細解釋及廣泛諮詢,甚至提供合理的法理依據,在引入宣誓或簽署聲明要求,應將所有引伸的管理原則和執行細節,加入現行公務員管理及紀律處理機制和程序,必要時可修例或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