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表示,根據中央人民政府的指示,已於今日分別向德國駐香港總領事館及法國駐港澳總領事館發出通知,暫停履行港德移交逃犯協定及擱置港法移交逃犯協定。
政府發言人稱,德國及法國以《港區國安法》等事項為借口,分別單方面暫停履行與香港特區簽訂的移交逃犯協定和暫停批准與香港特區的有關協定,公然干涉中國内政,違反國際法和國際關係基本準則,香港特區政府對此堅決反對。德方及法方將司法合作政治化,損害香港與德國及法國之間開展司法合作的基礎。
香港分別於2006年5月及2017年5月與德國及法國簽訂移交逃犯協定。港德移交逃犯協定已於2009年4月生效,而港法移交逃犯協定則尚未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