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早前拘捕持有「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標語人士等,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出席電台節目時稱,個人認為《港區國安法》無明文禁制藏有港獨物品。
他表示,警方並無權解釋法律,拘捕行動不反映法律的解釋,仍要視乎律政司是否決定檢控、證據是否有合理定罪機會,以及相關檢控準則。
他指出,若有人策劃公投,決定香港是否要獨立,爭取世界各國支持,相信會構成違反《港區國安法》的分裂國家罪。
他又稱,在顛覆國家政權罪方面,《港區國安法》的起訴門檻較高,要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顛覆國家政權,才構成違法行為,所以寫文章批評政府,但不涉及有關武力或非法因素,相信不會違反相關法例。
港澳辦副主任張曉明早前指,如果有人造謠指港鐵太子站有人被警察打死,引發社會惡意憎恨警隊,就構成犯罪,陳弘毅不同意有關說法,指即使在本港發布虛假消息,似乎都不是違法,不屬於《港區國安法》條文所指以非法方式,引發居民對中央或特區政府的憎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