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文敏表示,若有人因反對港區國安法,被取消參選資格是不合理的。
他續稱,若相關法例獲通過是應遵守,但並非不可提出反對,又說看不到為何反對相關法例,就等如不乎合《基本法》而不能參選,因此不問理由就以取消一個人的參選資格,並不合理。
對於有意見認為,法院應設立專門法庭審議國家安全的案件,亦不應設有陪審團制度。陳文敏認為,這樣做會令市民失去對法治的信心,有審訊不公之嫌,並稱陪審團制度反映社會良心及道德觀念,在政治敏感的案件尤其重要。
至於應否只由中國籍法官審理有關案件,陳文敏指出,法官就任時已宣誓表明政治中立,若案件與法官國籍有利益衝突,本身都會避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