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文敏出席電台節目表示,政府近期對港區國安法的宣傳並無提及法律內容,擔心具體細節如何落實,並認為相關法律是為香港制訂,所以必須跟隨普通法的法制。
他續稱,外國的國安法有開明或嚴苛,部分有機制作出制約,亦有排除異己的工具,因此須留意相關法律的限制範圍、法院權力、程序保障及如何執行。而相關法律亦應受《基本法》約制,包括對人權的保障,亦希望中央參考大律師公會的意見,當終審法院提請全國人大時,中央才行使釋法權,達至自我約束。
陳文敏指出,若涉及分裂國家或顛覆政權,認為當中須要涉及武力或鼓吹武力、有政治目的以至有實際效果,舉例在六四燭光晚會等和平集會,參與人士只是叫「推翻一黨專政」的口號,不應視為顛覆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