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港區國安法修改稿會將「禁止危害國安的行為」,改為「禁止危害國安的行為和活動」。基本法委員會前副主任梁愛詩出席電台節目時表示,有關修訂令字眼較為一致,是要涉及行為,「活動」的範圍是較闊,但仍要視乎修改稿最終字眼。
她指出,言論本來不會構成罪行,但若言論、行為及活動一同出現就可能會犯法。她認為社會不用擔心因言論而犯法,相信《基本法》及人權法案會有足夠保障。被問到日後叫港獨口號會否觸犯國安法,她認為若果相關行為有分裂國家的意圖,不只是叫口號,而是意圖鼓吹或煽動,理應受法律制裁,但她強調需要等法案細節公布後才能定奪。
對於寫書會否犯法,梁愛詩表示,要視乎情況及法律條文。被問到如果像諾貝爾和平獎得主、劉曉波《零八憲章》起草人,有人就政權提出建議,會否犯法,梁愛詩稱,《零八憲章》涉及推翻國家體制,涉及一班人建議做這件事,不只是言論及學術討論。
港區國安法提到中央會在香港設立機構,履行維護國安職責,梁愛詩認為做法合適,指即使在英美兩國,執行維護國家安全的機關都不是警隊,而是另立機構,她相信所有執法機構都會遵守中國憲法及《基本法》,不能濫用權力,在限制人民權利上,都會吻合香港人權法案。
她又指出,並非港區國安法通過後,就不用再做任何涉及國家安全的事宜,目前是要有法可依,所以才訂立法律,國家安全會按情況改變,亦不代表就《基本法》23條立法後就什麼都不用做,而國家安全由中央負責,有新規定並不出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