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在1月1日旺角衝突期間,被指曾逃跑及用力掙扎,並控告一項抗捕罪。案件今日在西九龍法院再提堂,獲控方撤控,但控方認為被告在該處出現自招嫌疑,反對其訟費申請,法庭最終下令控方支付訟費給被告。
21歲被告李浩洋報稱任職保安員,辯方指被告當時穿拖鞋,但控方指警員追捕他達80米,存在不合理之處。
控方則指被告被搜出安全帽等物品,非居住於旺角,加上穿拖鞋,在警方叫「咪走」後逃跑、揮舞雙手,舉動屬自招嫌疑,裁判官羅德全一度要求控方澄清何謂「自招嫌疑」。
控方又透露,被告當晚的衣着與其中一可疑人士人相似,但承認沒有證據顯示被告與其他違法活動有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