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人民日報》海外版發表評論文章,指香港修例風波以來,香港司法機構一些做法屢遭社會廣泛質疑。近日特區高等法院有關《禁蒙面法》違憲的判決,更公然挑戰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權威,和法律賦予行政長官的管治權力,產生嚴重負面社會政治影響,司法機構不能縱容違法犯罪,作出客觀上鼓勵暴力活動的判決。
文章表示,在《基本法》框架下,香港特區有充分的法律工具和空間用於止暴制亂。不過,襲警辱警者被法院輕判,侮辱國旗者只被判200個小時社會服務,此類判決比比皆是,無異於給暴徒壯膽,成為香港止暴制亂的現實障礙。
文章認為,法治社會須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司法者若不堅守法治底線,法律的公正與威嚴就無法彰顯,罪惡就有恃無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