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高等法院昨日裁定《禁止蒙面規例》對基本權利的限制超乎合理所需,裁定違憲。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發言人臧鐵偉發表談話,稱部分全國人大代表對裁決表示強烈不滿,法工委對此表示嚴重關切。
他指出,憲法和《基本法》共同構成特別行政區的憲制基礎。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是否符合香港《基本法》,只能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判斷和決定,任何其他機關都無權作出判斷和決定。根據《基本法》第8條規定,包括《緊急情況規例條例》在內的香港原有法律,除與香港《基本法》相牴觸或經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機關作出修改者外,予以保留。
臧鐵偉認為,全國人大常委會在1997年已經將《緊急情況規例條例》,採用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因此,這條例是符合香港《基本法》。香港高等法院原訟庭有關判決的內容,嚴重削弱行政長官和政府依法應有的管治權,不符合香港《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的規定,法工委正研究部分全國人大代表提出的有關意見和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