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高等法院昨日裁定,《禁止蒙面規例》對基本權利的限制超乎合理所需,裁定違憲。對此,國務院港澳辦發言人楊光表示,對該判決產生的嚴重負面社會影響表示強烈關注,稱裁決公然挑戰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權威和法律賦予行政長官的管治權力,將產生嚴重負面社會政治影響,將密切關注案件的後續發展。
楊光說,香港現行的《緊急情況規例條例》(簡稱《緊急法》),經全國人大常委會確認符合《基本法》,並採納為香港法律,表明條例的全部規定都符合《基本法》。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依據條例制定《禁止蒙面規例》,即為依照《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履行職權。
他指出,該規例實施以來,對止暴制亂發揮積極作用,希望特區政府和司法機關嚴格依照《基本法》履行職責,共同承擔止暴制亂、恢復秩序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