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人權監察對警員於毫無需要下,用真槍實彈對付市民,表示震怒。同時,提醒警方在行使公權力時必須符合法例要求,否則屬非法使用武力,須負刑事責任。
傳媒影片所見,一名交通警員今晨在西灣河向示威者開槍。片段顯示,被該名警員突然抓實一人,然後未有警告下舉槍向另一人開槍,但兩人事前均未有作出任何攻擊行為,亦沒有持有武器。據報,傷者現時情況危殆。
人權監察認為,使用真槍實彈射擊手無寸鐵的人士,有極大機會殺死對方或令對方嚴重受傷,警方不應包庇。警方應以一至兩項「意圖謀殺」罪名拘捕該名警員,並命令他停職,進行刑事調查。
示威者中槍後有警員壓着傷者,更反手上索帶手扣,又將傷者搬動推起,之後又無即時鬆去膠帶,這些都是不必要地傷害傷者,涉嫌干犯非法傷害他人身體,同樣應列作罪名,拘控所有做出該等行為的警員。
此外,有多區出現警察擎真槍畫面,恐怕很快再有濫用實彈殺傷平民的事件,從而構成傷害人道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