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回覆立法會議員有關台灣殺人案的書面提問時表示,港台雙方已就殺人案疑犯陳同佳赴台的安排展開聯繫,希望雙方在尊重各自司法制度下務實處理,努力尋求方案讓願意自首的涉案人盡快到台灣接受審訊,讓他有自生機會,讓法治及公義得以彰顯,讓遇害者的家屬得以釋懷。
民建聯李慧琼關注,政府是否有計劃,例如透過現行機制盡快把涉案人移送往台灣受審,為死者討回公道,以彰顯公義。李家超表示,現時香港沒有法律與台方進行逃犯移交及刑事司法協助。
他又指,陳同佳已服刑完畢,是自由人,強調特區政府無權如台方所述,將他續押或對他施加強制措施。李家超稱,殺人案的罪行發生在台灣,死者屍體、主要證人、證物及相關證據均在台灣,因此台灣對案件絕對有司法管轄權。特區政府認為既然陳同佳已表達自願到台灣接受審訊,又是台方的通緝人士,到台灣自首與司法協助無直接關係,完全可在司法協助以外直接了當地處理。
李家超表示,特區政府已向台方指,樂意向台方提供一切所需的合法可行協助,但必須在台方尊重香港法律及司法管轄權的原則下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