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在本港刑滿出獄,特區政府指台灣無權派員到港押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
陸委會發布新聞稿駁斥港府說法,指為彰顯本案公義,還給受害家屬公道,已用盡最大努力,但港方完全無視,並稱現再拒絕合作的請求,要正告港府,一切惡果,都應由港府承擔。
陸委會指出,台方檢警赴香港帶嫌犯返台,是請香港政府同意,共同配合執法,這就是司法互助,舉世皆然,港府指不尊重香港管轄權,實不知所云。
新聞稿批評港府在整個處理過程中,先是故意放棄自身應有的管轄權,又漠視台方提出的請求,刻意拖延時間,只為達成讓嫌犯「自首」的政治目的及安排,讓香港成為殺人犯可以到處行走的罪犯天堂,令人匪夷所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