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修例衝突持續,《星島日報》報道,政府正研究如何協助警隊及時提升持續執法應變能力。
報道稱,政府最新研究方案,是考慮從各大紀律部隊部分借調人手,擔任臨時「特別任務警察(special constable)」,即由行政長官授權警隊「一哥」直接委任消防處、入境處、海關、懲教署等部隊的自願人員,以「特別任務警察」身份,執行「一哥」發出的工作指令,如押解等非前線工作。
報道指,研究方向是引用《緊急法》或《公安條例》第40條,交特首隨時藉命令授權警隊「一哥」,以書面方式委任紀律部隊任何自願人士為特別任務警察,獲委任期間之職責、權力、保障及豁免權均與警察相同,並須遵從警隊「一哥」向其作出的所有命令。任期由特首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