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大律師公會就警方處理公眾示威的手法,譴責任何警隊或警務人員濫用權力的情況,指出無論在面對市民大眾或示威者時,都不能使用過分及不必要的武力。目前,已經削弱公眾對警隊的信心,只有成立一個獨立及全面的調查委員會,找出事實的真相,才可挽回社會對警隊的信心。
大律師公會表示,近日有證據顯示,部分警員執法時已偏離警隊一貫高質素執法的標準,近期大量媒體拍攝到的視像及影片顯示警務人員在執行驅散及拘捕示威者行動時使用過分武力,而警方於拘捕時毆打被捕者已被廣泛拍攝。
其中,8月31日晚在港鐵太子站內拍攝到的視像,顯示防暴警察在無合理的情況下,以暴力對待市民,包括向月台上及在車廂內的乘客,以無差別的方式施放胡椒噴劑及以警棍毆打,其後警員離開港鐵車廂時並沒有作出任何拘捕。
大律師公會的會員在向被捕人士提供法律支援時,曾在警署遭受多番無理阻撓,令被捕人士未能適時接觸律師及得到法律代表的協助。被捕人士亦投訴在拘留期間受到虐待,導致身體受傷需要送院或接受治療。
另外,警方亦作出其他違反警察通例規定的行為,如執勤的警員沒有在制服上展示任何可以辨識其身份的記認,從而制造一種警方不用問責及能逃過監察的意識。警方其後所作出的解釋,例如指特別戰術小組的制服上沒有空位作上述展示,亦實屬牽強,不能服眾。
公會指出,無論面對任何困難及挑釁,警察仍應保持克制及以符合警察通例的要求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