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蔣麗芸表示,近月幾乎每周都有地區人士發起集會遊行,而在集會或遊行結束後,出現不同程度警民衝突,導致多位警員及市民受傷。
蔣麗芸去信警務處處長盧偉聰,要求警方在審批遊行集會申請時,如果判斷可能會引起騷亂,應暫停發出「不反對通知書」,避免影響市民生活及因而引致的傷亡。
她表示,遊行集會幾乎每周一次甚至兩次,除早前舉行的光復上水遊行及沙田區反送中大遊行外,有團體計劃於本月20日於旺角遊行、27日於紅磡遊行,以及28日分別於將軍澳及港島西有遊行,這些遊行活動距離民居極近,如果遊行後示威人士拒絕離開並與警員發生衝突,將對當區居民及商戶造成影響及破壞。
蔣麗芸呼籲,警方應根據公安條例(第245章)及香港人權法例,在近期暫停批出經評估後可能會導致騷亂發生的集會遊行「不反對通知書」,避免影響市民生活及因而引致的傷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