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前高級調查主任欠下700萬元債務,並遭業主發出搬遷通知,前年欲趁妻子及一對孖生兒子熟睡時燒炭自殺,被大廈保安員及時發現,早前承認一項為危害生命而施用有害物品罪及兩項虐兒罪,今日在高等法院被被判入獄兩年。
法官判刑時指出,被告1994年加入廉署,因未能晉升到總調查主任而辭職,其後因投資失利沉迷賭博。法官指被告罔顧家人生命安全來自殺,判被告監禁三年,因認罪扣減三分一刑期,最終判囚兩年。
案發於2017年10月30日凌晨,51歲被告翁志偉在觀塘月華街寓所內,趁妻子及一對5歲兒子熟睡時燒炭,被告事後留醫3日後出院,妻兒無大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