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醫保局日前發布的關於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門診保障政策的解讀指出,城鄉居民醫保個人(家庭)賬戶取消,並不會降低居民的醫保待遇,而是通過推進門診統籌進行替代。
醫保局會同財政部此前印發的《關於做好2019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提出,實行個人(家庭)賬戶的,應於2020年底前取消,向門診統籌平穩過渡;已取消個人(家庭)賬戶的,不得恢復或變相設置。
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整合了原有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兩項制度。
各地推進門診統籌後,可將門診小病醫療費用納入統籌基金支付範圍,群眾在基層醫療機構發生的常見病、多發病的門診醫療費用均可報銷,比例在50%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