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再召開特別會議,討論《逃犯條例》的修訂。在會上民主黨林卓廷關注,涉及公平審訊等人權保障只是行政指令,並無加入草案,以及與加入草案的差異,如移交時沒有律師代表等,疑犯可否反對引渡申請。
律政司國際法律專員曾強表示,當局在進行個案移交時,按需要加入額外移交限制,會規管特區政府移交程序,在法律上有效力。他又指,如在移交時,相關人士感到不公義或被壓逼而拒絕被移交,可以提出司法覆核申請。
立法會法律顧問曹志遠表示,以往有先例,可在草案在大會恢復二讀時,政府詳細承諾某些條件,正式落入會議紀錄,如日後法庭就條文有爭辯,可考慮立法會大會會議紀錄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