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民連主席吳文遠等9人,涉於2016年11月6日反釋法遊行時,堵塞在中聯辦對出的馬路,事後被控非法集結、煽惑他人擾亂公眾秩序等罪,西九龍裁判法院早上向不認罪的7名被告宣判,其中6人罪名成立。
吳文遠兩項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罪都成立;而4名被告各一項非法集結罪罪成,其中大專政改關注組葉志衍,多一項阻差辦公罪亦成立。社民連周嘉發一項阻差辦公罪罪成,惟襲警罪名不成立;周樹榮的一項非法集結罪不成立。
裁判官黃雅茵表示,當日部分遊行人士臨時將終點改為中聯辦,吳文遠在干諾道西邊街交界坐在鐵馬上,向示威者稱他們人數多過警察,呼籲各人有秩序爬過鐵馬走出馬路。裁判官認為,要突破警方鐵馬防線,需要使用某種程度暴力,裁定吳文遠兩項罪名成立。
至於周嘉發的襲警控罪,裁判官認為,相信他的行為只是真誠希望保護示威者,免受警棍攻擊頭部,裁定罪名不成立。
7名不認罪被告包括吳文遠、葉志衍、陳文威、盧德昌、周樹榮、周嘉發及鄭沛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