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審法院今早審理前行政長官曾蔭權就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的上訴。代表曾蔭權的英國御用大律師萬江儀提出,原審法官引導陪審團裁決出錯,遺漏控罪中犯罪意圖的重要元素。律師指出,即使被告的行為是一個錯失,亦只是判斷錯誤,而非貪污或行為失當。
終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問及,租住單位的業主是數碼廣播牌照申請人,是否需要申報。萬江儀認為有爭議,曾蔭權租住的單位在2012年簽約,而牌照在2010年11月已獲批,審批過程中政府的影響力亦不大。
控罪指出,曾蔭權擔任特首及行政會議主席期間,參與行政會議就雄濤廣播聲音牌照申請的決定,未有申報他與雄濤大股東黃楚標洽租對方在深圳東海花園的單位。曾蔭權2017年初被裁定其中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判囚20個月,後獲上訴庭減刑至12個月,今年初刑滿出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