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監察院早上召開記者會,指上月8日新上任的台灣大學校長管中閔,在任職中研院以及台灣大學任教期間兼職,15年來擔任公職或公立大學教師期間,未申報兼職所得至少達1800萬元新台幣。監察委員王幼玲批評管中閔知法犯法。
王幼玲表示,根據台大組織規程規定,違反聘約時,台大或所屬單位審酌個案的違反情節,將依照台大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或相關規定,做出解聘、停聘、不續聘或資遣等處分。
至於管中閔有否於廈門大學兼課及擔任博士生導師,以及其曾於上海社會科學院所辦的暑期課程擔任講座,王幼玲指礙於當前兩岸關係,尚無法進一步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