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一家地方法院就「世越」號沉船事故倖存者,對國家和船務公司提起的損害賠償訴訟作出判決,判處國家和船務公司應承擔賠償責任,向每名倖存者支付8000萬韓圜(約56.86萬港元)撫恤金。
據韓聯社報道,水原地方法院就該案作出判決稱,南韓海警與「世越」號所屬船務公司清海鎮海運公司,於事故初期應對不力,對倖存者造成巨大的精神打擊,判處國家和船務公司向每名倖存者支付8000萬(韓圜·下同)撫恤金,向倖存學生的父母、兄弟姐妹和祖父母支付400萬至1600萬不等的撫恤金,向其餘倖存者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支付200萬至3200萬不等的撫恤金。
法院表示,海警與清海鎮海運公司事發後沒有採取及時讓乘客撤離船體的措施,耽誤倖存者的逃生時間,導致他們在逃生過程中遇到很大困難,且他們可能在船艙內長時間等待救援的過程中承受極度恐懼和痛苦。法院還稱,倖存者和其家屬至今仍蒙受創傷後遺症。
世越號於2014年4月16日傾斜沉沒,當時船上有325名前往濟州島修學旅行學生、14名教師和104名普通乘客等共476人,有172人獲救,295人遇難,9人下落不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