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完成調查前特首梁振英涉及的UGL事件,律政司認為沒有足夠證據提出檢控。
資深大律師兼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對事件不感到奇怪和意外。他稱,因為事件的主要行為元素,都在海外發生,觸犯本港刑事罪行的機會相當低。
湯家驊認為,如果梁振英在本港達成相關協議和收取利益,或者利益受損的母公司在本港,才可能觸犯本港法律,與對方在出任特首期間收取部分利益沒有關係。他認為,要證明有關行為屬於刑事罪行,重點是涉嫌欺詐母公司的行為,在本港司法領域內發生,否則香港法律就不適用,因為在普通法制度下,沒有將本地法律引伸至外地的權力或先例。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表示,對廉署及律政司決定感到震驚和難以理解,廉署的聲明是指沒有足夠證據,而非沒有證據,反映案件有相當嫌疑,只是沒有合理定罪機會。他質疑,如果事件嚴重又不獲檢控,如何確保政府高層廉潔和操守。
林卓廷又以前行政長官曾蔭權案比較,指曾蔭權沒有申報已被檢控,但梁振英案件情節更嚴重,反而沒有被控,認為律政司和廉署應進一步公開交代理由。
另一名民主黨議員尹兆堅亦對此感到錯愕和震驚,令人大失所望,指案件牽涉重大公眾利益,指控嚴重,律政司應到立法會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