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朱凱廸參選鄉郊代表,早前被選舉主任裁定提名無效。朱凱廸表示,會盡快決定是否提出選舉呈請,不希望拖至區議會選舉後。
朱凱廸指出,除法律觀點外,是否提出呈請亦會考慮財政負擔。如果決定申請呈請,認為案件涉及《人權法案條例》,會按此要求法援署署長行使酌情權,批出法援,亦會考慮眾籌。
他又稱,由於選舉呈請要在完成鄉郊代表選舉後兩個月內提出,而選舉在明年1月13日舉行,換言之最遲要在3個月內提出申請。
《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稍早稱,在陳浩天選舉呈請的判決中,列明參選人的言行與簽署的聲明需要一致,認為法律可以引申至朱凱廸參選村代表的提名。朱凱廸回應指,對方是以政治角度判斷問題,法律成為完成政治目的的工具,代表不到法治的聲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