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近日發布《重大稅收違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辦法》,將逃避追繳欠稅納入重大稅收違法失信案件的標準由「100萬元以上(人民币·下同)」改為「10萬元以上」。當事人將被限制出境。該新規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此外,部分企業利用走逃(失聯)等方式不履行稅收義務,嚴重擾亂了稅收和經濟秩序。因此,《辦法》將走逃(失聯)企業納入公布範圍。為有效遏制當前走逃(失聯)企業日漸增多的趨勢,《辦法》將「具有偷稅、逃避追繳欠稅、騙取出口退稅、抗稅、虛開發票等行為,經稅務機關檢查確認走逃(失聯)的,明確作為重大稅收違法失信案件的標準之一。
對按《辦法》向社會公布的當事人,納稅信用級別直接判為D級;對欠繳查補稅款的納稅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會限制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