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在一個英文電台節目表示,香港應自行就《基本法》23條立法,意思是指香港回歸後就要立即去做,但政改就要循序漸進,以普選為最終目標,意味需要時間推動。
林鄭月娥指出,《基本法》列明香港最終要達致普選行政長官,因此政府會致力達致此目標,但這工作曾受挫敗,若要重啟普選的工作,政府需要非常小心處理並考慮有否通過的機會,尤其工作涉及全國人大的決定。
被問到部分建制派人士認為,她在23條立法的態度太軟弱,林鄭月娥表示,她已學習到,作為行政長官如果處事太開明,有些政黨會很不高興,如果被指親內地,又會被另一陣營攻擊,因此她只會為市民做正確的事。
至於外國記者會(FCC)第一副主席馬凱(Victor Mallet)被拒工作簽證續期申請,林鄭月娥重申,入境處一貫不會解釋原因,目前並無計劃收回外國記者會址,又指自己9年前也曾經支持不經招標,將歷史建築租給外國記者會作為會址,以免團體搬出搬入會破壞建築,其他部門也表示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