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九勞工社團聯會訪問了近600名僱員,希望了解在惡劣天氣下仍需工作的僱員人數,調查發現超過四成受訪者需要在8號或以上颱風警告訊號或黑色暴雨警告生效期間上班。65%人指在惡劣天氣情況下上班,僱主沒有提供當值津貼。
調查又顯示,28%受訪者指如因惡劣天氣而遲到或缺勤,會被扣工資或勤工獎;32%受訪者指,僱主會預先安排員工在惡劣天氣期間,放年假、法定假期或休息日。
勞聯指出,勞工處的《颱風及暴雨警告下的工作守則》沒有任何法律性的約束,單靠僱主的自律不能確保僱員的安全和權益,勞聯強烈要求政府修訂《守則》及盡快立法。